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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应当摆脱弱者地位,学会坚强和独立

日期:2013/5/22 14:45 点击数:2022 

妇女应当摆脱弱者地位,学会坚强和独立

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红

一、从家庭暴力中醒来

案情

 家住某区的春某今年35岁。2002年,她与从小认识的杨某结为夫妻,第二年12月,春某如愿为杨某生下一子。本以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杨某在狐朋狗友的影响下变得嗜赌如命,把家里的钱输个精光,甚至连儿子吃奶粉、看病的钱也不愿意给。为此,春某多次劝说,还叫杨某的父母劝告,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丈夫粗暴的打骂。春某很多次都想离婚,可是考虑儿子还太小,不想让他在残缺的家庭里长大,虽然杨某只要输钱就要发脾气打人,春某还是忍气吞声的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2010年10月的一天,由于赌博手气不顺,杨某再次将火发到了妻子的身上,不由分说地拿起长方凳朝春某砸去,凳子砸在春某的头部、腰部,她当场就被砸晕在地。而杨某根本不管她的死活,甩门而去。最后还是在邻居的帮助下,春某才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春某左肾破裂,大量内出血,只有立刻切除,才能挽回她的生命。

 这时候的春某才对杨某彻底死心,她询问了区妇联,在妇联的指引下拿起法律武器,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在咨询律师后,春某向法院提交了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出警记录、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点评:

 作为家庭暴力当事人首先要想到保全自己的身体和安全,可拨打110报警。如果身上有伤,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并且保存好病历和证据,如果当事人仍然想和丈夫共同生活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帮助,由他们出面帮助调解,批评教育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想离婚的话,可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还可以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法院应准许离婚,    谨以此案提醒受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能一味忍让,否则后患无穷。

二、 外来女工维权路

 案情:2006年,重庆某区某鞋厂女工李某等几名女工由于工作环境恶劣,长期接触含苯的万能胶水等原因,造成轻度“再生障碍贫血”(即慢性苯中毒)。事情发生后,该厂老板在垫付少量医药费后便采取回避态度,电话不通。后续治疗费用无法落实,后来找到区司法局,司法局指定我所几名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所律师将这几名女工的案子直接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在处理过程中,我所律师鞋厂的法人和实际经营者为不同的两个人,鞋厂老板不知所踪,况且鞋厂的设备极其陈旧,厂房也是租赁使用,工厂的资产很少,即使胜诉,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我所律师认为协商调解为最好的方案,后来经过我所律师与鞋厂老板的沟通,并将《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知识告知老板,同时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对鞋厂老板也进行了教育,最终对方当庭支付了几名女工的全部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使这几名从偏远山区来打工的外来妹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点评:

 外来女工大多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较低,大部分人员从事体力型劳动,由于整体素质低,相应地,外来女工在出现权益受损害的时候,不懂得寻找正确的途径解决,或者错过诉讼时效、错失有力证据等情况。因此对外来女工进行普法宣传,女工自身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争取孩子争取自己的幸福

 案情:张某在一家厂里打工时认识了同事黄某。认识不久后,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结婚证。2006年12月,两人生下一子。两人在生活中经常因为抚养孩子、家庭财产吵架。2010年4月,因为卖房子所得钱款的问题,双方发生严重争执导致感情破完全破裂。

 由于两人均是独生子女,两家老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儿子成为双方分手的焦点,由于张某生下儿子后一直未工作,黄某就以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等理由,将张某告上法庭,希望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张某在非常无助的情况下找到我,张某告诉我,在双方一起生活的时候她曾经有一次宫外孕,为此,她进行了结扎,因此在法庭上我们出示了张某相关的病例、医生的医嘱等不能再生育的证据。法庭最终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认定双方虽然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张某做了绝育手术等因素,最后我们成功帮助张某赢得孩子的抚养权,而黄某则依法承担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在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参照审理离婚案件的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还有一方已经绝育的,不能生育子女,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

 综上几个案例可见:要真正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需要妇女自身的觉醒,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强面对不法侵害,才能从“弱势”的困境中彻底摆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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