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讨
日期:2009/8/7 09:36 点击数:4599
[内容提要]:企业社会责任是20 世纪末国外出现的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论,它的主要载体是SA8000 标准。本文介绍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论述了它对我国企业的正负效应,提出了我国企业的应对方略。要扬长避短,用完善相关劳动法律的执行等对策来加以应对,以期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解决我国的劳工问题,促进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SA8000标准 正负效应 对策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公司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生产转移活动,它们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生产成本的最小化,通过向广大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把大量的制造工厂转移到环境和劳动保护标准较低的国家,从事在发达国家所不能进行的生产活动,如对劳工的过度剥削!环境污染!危害健康等"生产转移和直接投资虽然能够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使环境恶化,损害东道国广大劳动者权益,并由此引发了其它诸多的社会问题"进而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反应:首先,欧美国家的消费者出于道德价值的动机,越来越重视自己所使用的产品的来源和生产销售过程,关注这些产品背后的东西,要求跨国公司采取对社会负责任的行动"其次,大量的舆论开始指责众多跨国公司把劳动密集!污染环境以及危害健康的生产线转移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现象"第三,东道国所在政府,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开始规范跨国公司的生产行为"基于各种压力,跨国公司自身逐步意识到或被迫采取一系列自救行动"因此
西方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开始了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运动并逐渐波及全球"[1]
关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大致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它要求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自由化、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其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它强调在市场体制下,公司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与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利益。UNCTAD(1999)尤其强调在正确理解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时,不能将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等同于慈善行为(包括了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活动,尽管这些活动经常得到受恩惠者的感激,但这些并不代表公司基本的,甚或是必须的职责),或者是简单的遵守法律,(这不过是任何允许法律许可的公司实体继续存在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的强制要求)。公司社会责任最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及其对周围社会的影响。[2]
二、跨国公司不履行社会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代表性案例简介
事件发生在印度城市博帕尔,工业和贸易中心。这是一家杀虫剂公司,1984年12月 2日,工厂里设备出现问题,发生严重的毒气泄漏事故,直接导致当地居民2000多人死亡,上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毒气泄漏污染的后期影响。这些泄漏的毒气主要对人的肝、肺功能造成损害,严重受伤的人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印度本身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的生活大都比较贫困,此次事故造成当地人民劳动力的大幅度减少,对当地人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这家杀虫剂工厂名叫Union Carbide,是一家子公司,母公司UCC设在美国,在全球拥有125家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跨国企业。
当地居民向印度博帕尔的区级法院起诉,此法院认定这次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union carbide(以下简称uc)工厂的毒气泄漏直接导致的,且不存在过失赔偿的原因,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制,由uinon carbide公司负责做出全面赔偿。但是uc公司方面认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当地居民的伤亡是由毒气泄漏造成的,此次伤亡也有可能是由其它污染,饮水引起的。需要对事故的发生做进一步精确的检验,而因为检验和取证的时间都相当长,且需要用到大量的费用,此当地子公司的资产不够支付和赔偿,使执行限于困境。
1985年,印度居民的代理律师在其母公司总部所在地美国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美国的这家母公司代替子公司对当地居民做出赔偿,理由是母公司占子公司51%的股权,,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信息资料、管理人员都来自母公司,而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的母公司对工厂的环境污染评估、危险设备的检验和维护方面,安全检测方面都采用双重标准,也就是说,只对在美国境内的工厂采用较高标准,而对设在其它国家的子公司采用较低标准。美国法院称子公司是在印度注册成立,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其母公司全无关系,驳回上诉。
1987年印度律师又回到印度要求当地法院重新开始审理,要求母公司对此次伤亡进行赔偿,理由还是与在美国法院上诉时一样,并且指出伤亡范围还在扩大,一些严重受伤的人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逐渐死去。母公司还是辨称子公司与其没有关系,按其国内法拒绝赔偿。1989年2月14日,印度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子公司如果无力支付赔偿金,则由其母公司代替其支付赔偿金额4、7亿美元,其中受到伤害的的人每人最多3000美元。案子终结了,印度方也没有提出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件该怎么样,也没有向母公司请求其它赔偿。随后此uc子公司从印度撤资。[3]
一些受害者慢慢死去,一些屈从于他们所受到的伤害,还有一些人则在挨饿,因为他们的家庭成员再也没有谋生的能力,而他们只是受到了很少很少的补偿,此事件毁灭了博帕尔这个城市的大部分,毒气泄漏造成的负面影响还依然在继续。[4]
三、SA8000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类似这样的跨国公司污染环境,侵犯人权的案例还有很多。20 世纪末期, 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先后出现了一些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多边组织,并逐步形成了一些评价体系和认证制度。社会责任国际组织( SAL ,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于1997 年公布的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是其中最有名的标准之一。[5]SA8000 标准的提出源于瑞士通用公证行国际认证部(SGS Yarsley ICS) 执行董事Reg Easy 和美体国际公司(Body Shop) 社会审核部高级经理David Wheeler 的一次谈话,他们当时制定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标准, SGS 积极支持并赞助制定这一标准。1996年6月,SGS的董事JimKeegan 主持了制定社会责任标准意义的首次会议,来自美国和欧洲一些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一致同意制订一个可用于审核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6]
SA8000 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Standard 的简称。它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主要从9 个方面规定了最低要求:①童工问题: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控制最低年龄。②强制雇佣问题:企业不得对员工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③健康安全问题:企业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事故伤害的防护,健康安全教育,卫生清洁地维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④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必须尊重全体人员组成和参加所选工会并集体谈判的权利。⑤差别待遇问题:企业不得因种族、社会地位、国籍、伤残、性别,生育倾向、会员资格或政治派系等原因存在歧视。⑥惩罚措施问题:不允许物质惩罚、精神和肉体上的压制和言词辱骂。⑦工作时间问题:企业必须遵守相应法规,雇员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 h,加班必须是自愿的,雇员一周至少有一天的假期。⑧报酬问题:工资必须达到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⑨管理体系问题:公司应制定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7]
它是一个由商业社会自发形成的标准认证体系,源自商业社会,因而更易被人接受与执行,并有效回避了国际劳工组织所面临的尴尬问题。SA8000 标准所具有的独立性、统一性、公开性避免了因认证标准各异出现的各国间贸易摩擦和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状况。[8]
四、SA8000在我国的推行现状
目前我国尚不足100家企业通过了SA8000认证,其中广东省最多。跨国企业的“验厂”就是对没有进行SA8000认证的供应商进行检验, 对照的标准就是SA8000的具体规定,或者是跨国公司自定的类似于SA8000的社会责任标准。当前在我国受到采购商压力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消费品制造厂,如纺织服装厂、玩具厂、体育用品厂及鞋厂等。同时,这一趋势正迅速扩展到整个消费品行业乃至整个制造业,如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业、家具业和食品业。很多跨国公司公开表示将采用SA8000标准,鼓励供应商和合约工厂申SA8000认证,一些公司还要求合约工厂制定实施SA8000标准的时间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众多用工问题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 若认证SA8000或对照其标准改善用工状况,短期内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 削弱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其中对劳工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报酬的具体规定直接导致运营成本增加;而对用工条件、劳工权利以及管理方式的规定增加了员工方面的筹码,间接导致成本上升。另外, SA8000认证本身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沉重负担,这种认证一般需要1年的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费用一般在30万~50万元之间。[9]
但是,随着中国深入到经济全球化中的步伐不断加快,范围不断扩大,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了解跨国公司,接触跨国公司,并与之发生贸易关系。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消费者运动的压力下,为了其自身品牌信誉和其他商业利益考虑,在对我国企业的采购活动中,以SA8000标准大行其道,给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早在2004年年底之前,广东一篇被国内200多家媒体和网络广为转载的媒体报告称[10]:2004年5月1日,美国及欧洲国家也开始强制推广SA8000标准认证。2004年3月16日,中国商务部也曾发布公告,提醒出口企业应关注SA8000标准,进入四月以来,浙江、深圳等出口企业密集的地区纷纷举行相关研讨会商讨对策。但目前看来,受种种原因阻碍,2004年5月1日的强制认证并未实际执行,国家认监委此前发表声明称,尚未受到任何此方面的正式信息。[11]
尽管对SA8000标准认证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还存在某些争议,但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号召下,目前各方意见似乎正在趋向统一。各种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似乎也在给人们越来越多强烈的一个印象:出于利益的考虑,SA8000标准正在受到中国众多企业的认可,要求认证的企业正在迅速增多。[12]据悉,国内有NGO组织提出有8000家工厂接受了调查,但这一数字只是估计,目前尚没有权威的统计数字。[13]1995年以来,我国仅沿海地区就有2万多家不同行业的工厂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14]可见,社会责任审核在我国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一项活动。
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推动SA8000标准在我国实施的主要力量仍然是一些在我国有较大采购行动的跨国公司。随着SA8000标准在全世界推进的广泛铺开,SA8000标准已经有可能真正成为国际标准的苗头和趋势,一旦SA8000标准成为国际公认的国际标准,西方各国的政府组织尤其是美国政府将会把他当作贸易规则来要求。[15]
由于该标准主要针对低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品, 一些企业和有关媒体不得不为企业产品蒙受损失而鸣冤叫屈, 但也有一些企业盲目接受了该标准。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表明, 该标准存在着合理与不合理的因素。[16]对于这把双刃剑,我们要辩证的看待。
五、SA8000标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
1. SA8000 符合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本立场。过去,数量增长模式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模式,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的广大劳动者的保护被放在了非常靠后的位置。我国政府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关注劳工权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和我国“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大政方向不谋而合。
2. 实施SA8000 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抓住机遇的弄潮儿开办企业,已经成了先富起来的一代,然而广大教育水平低下的农民却仅仅处于温饱。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郝硕博博士2005 年在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我国目前的基尼系已经达到01467 ,贫富差距甚至超过了许多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SA8000 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广大工人、特别是处于劳动密集行业的农民工工资,也意味着提高其所在家庭的收入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3. SA8000 的推广有利于我国面对当前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首先,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改变了部分商品原有的市场和利益格局,一些国家将国内面临问题的原因归咎于包括中国产品在内的进口商品,故意制造贸易摩擦来缓和国内矛盾。在关税壁垒的威胁大幅度下降的当今世界,采用WTO 允许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手段如社会责任标准来进行保护就会是他们的常用手段。其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机电及化工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工人的工资和劳动环境也不容乐观,也易给进口国提出社会责任等理由来限制我们。因此,通过SA8000 的认证,可以避免给竞争对手以社会责任、劳工标准为借口制造事端,也可适当增加劳工工资,进而提高产品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为同争端国进行贸易协商增加砝码。
最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永远保持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是不现实的。利用SA8000的推
广,可以激励企业实现以人为本的经营思想的转化,建立现在企业制度。[17]
六、SA8000标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反面影响
SA8000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其在短期内也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的一面。
1,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一旦被要求实施SA8000 ,则原有的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因为尽管SA8000 的宗旨是好的,但是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实际上,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已与人权组织联手,以SA8000 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及皮制品、小家电等行业的出口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这对我国这样一个以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生产大国十分不利。与反倾销比较, SA8000 机制更易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同,也比反倾销要更容易取得证据。由于要求非常严格,且能很快获得裁定,比反倾销程序简单得多。[18]
2,推行SA8000标准认证,把国际贸易与企业社会责任挂钩模式,实际上,是某些贸易保护主义者与人权组织联手的经济政治手段。SA8000标准的认证,事实上成为西方社会民主和人去理念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植入。[19]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丁宁宁教授虽然没有否认SA8000标准的功用,但他认为SA8000标准由于没有适当的机构来操作它,就会变成一个非常难突破的障碍,这个障碍不是来自于SA8000本身,而是来自于这种评审机制的垄断性,目前这些认证机构都是国际性机构,谁来监督垄断呢?完全由西方人垄断的认证机构很容易变成一种“政治工具”。[20]
3,对外经贸大学李丽指出,SA8000标准认证所花费用很高,但跨国公司既不因此提高采购价格,也不因此转移订单,仍然以自身利润目标为签订合约的基础。[21]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戴建中教授认为,实施SA8000标准的整个过程是跨国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利润之争,是跨国公司为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扩大市场份额,将消费者运动带给跨国公司的新增成本转嫁到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肩上,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的一种变相“剥削”。他认为,SA8000标准如果真正可以推行,那么各方面都应受益。但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运动也好,SA8000标准认证也好,供应商担负着绝大多数的成本。SA8000标准对供应商有约束,但对跨国公司没有硬约束,这是不合理的。[22]
七、我国企业应对SA8000标准的策略
SA8000 标准已成为全球企业共同面对的蓝色冲
击波,我国企业无法也不能躲避。对此,正确的态度应
该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认真研究、积极应对。
1,认真认识和掌握并达到SA8000标准,SA8000 标准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绝大多数我国企业来说可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一无所知。因此,了解、认识、掌握SA8000 标准是当务之急。SA8000 标准将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化,把企业的行为纳入社会大环境来定位,用国际通用的道德标准考量企业的行为。
它要求企业从人类伦理精神出发,树立关爱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企业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物质产品,改善民众生活水平,还要为员工提供符合基本人权的劳动环境。要做到这些,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企业家和广大员工首先要知道什么是SA8000标准,怎样做才符合这个标准,提高对它的认知程度。对此,我国企业要有紧迫感,企业领导层要先行一步、率先掌握,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员工的宣传普及工作。在这方面,要有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那怕暂时增加经营成本也应该在所不惜,舍得投入专项经费,培养国际型的专门人才,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让员工尽快
全面熟练地掌握SA8000 标准。只有熟悉和掌握SA8000 标准,才能正确和全面应对SA8000 标准。从内容上熟悉SA8000 标准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企业经营中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SA8000 标准引导企业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对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关怀。发达国家需要它,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它。SA8000 的出现不是扼杀企业发展的大棒,而是促使企业发展的指挥棒,也是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助推器。因此,我国企业应该从发展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把握国际市场发展趋势,以积极的心态来共同应对SA8000。
2,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执法力度,我国的劳动法及其许多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中都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离SA8000 标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照SA8000 标准,应该清楚认识到,我国企业在劳动标准上有的仅达到底线,有的差距较大。与SA8000 标准所要求符合的相关国际劳动标准相比,我国企业劳动标准不仅在体系上不完整,而且在实际操作上也缺乏具体的、相关的标准。因此,立法机关要从支持企业发展的角度,根据SA8000 标准的规定,修订旧法、制定新法,明确法律主体、完善法律内容、强化法律约束,尽快健全劳工保护法律体系,尤其要注重劳动标准的完善及其可操作性。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促使企业以良好的守法行为应对SA8000 标准的挑战。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劳动纠纷和劳资矛盾,都是因执行不力引起的。因此,应对SA8000 标准,重点应该放在对现有各项标准的严格执行上。国家与地方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目的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应该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工具,将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诸于众,引起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一个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良性的市场环境,也为企业应对SA8000 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23]
3,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科学引导,官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 促进企业管理者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之间的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模式, 科学引导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鼓励企业有序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重视SA8000 认证工作, 推进SA8000 标准“ 本土化”进程, 加大对SA8000 标准的认证力度。加强标准理论研究, 积极搭建通向国际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信度评估“ 桥梁”。从理念、培训到监管、制度化评价体系, 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 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24]
4,发挥WTO组织的成员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世界贸易组织一直是发达国家的俱乐部,发展中国家并未真正的参与决策,随着世贸组织的运行逐渐由实力导向转向规则导向,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关于劳工标准问题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警惕和抵制以保护劳工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发达国家的不合理做法,并在多边谈判的基础上纠正现有的劳工条款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共同制定能够真正估计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公正合理的劳工条款。我国是个贸易大国,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交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贸易顺差国,外贸依存比例较大,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也较大,所以我国应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多制定一些发展中国家能够承受的国际劳工标准,或者在一些国际劳工标准中附加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款,给发展中国家一些优惠政策或者缓冲时间,用于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其经济发展造成伤害。
综上所述,SA8000标准的出现反映了当今社会对工商企业趋势的一种期望,从较深层次提供了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所应当具有的运作模式。随着SA8000在国际上应有日益广泛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外国交流越来越充分,SA8000标准在我国的“双刃剑”效应是明显的,他既是我国企业走向世界的“门票”,又是走向世界的“门槛”。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扬长避短,以期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的解决我国的劳工问题,促进我国经济更健康的发展。[25]
[注释]:
[1],田祖海、苏曼,《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分析》,《商业研究》,2006年第6期;
[2],胡浩,《浅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3],Jamie Cassel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Catastrophic Law》,《Cumberland Law Review》,2000/2001;
[4],Larry Cata Backer,《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Transnational Law: the United Nations’ Norms on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s a Harbinger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international law》,《Columbia Human Rights Law Review》,winter,2006;
[5],何涛,《SA8000、全球化竞争和可持续和谐发展》,《决策咨询通讯》,2006年第4期;
[6],谢福秀,《面对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05年第9期;
[7],李琴,《对SA8000的正确认识与积极应对》,《企业技术开发》,2006年第12期;
[8],刘虹、周娜,《论SA8000的法律性质》,《经济与法》,2005年第12期;
[9],杨宏斌,《SA8000与企业战略》,《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8期;
[10],参见http://www.exporteam.co,2004年8月9日,来源:《经济观察导报》;
[11],王晓玲,《“中国制造”里的“血汗”》,网易商业报道:http://biz.163.com,2004年5月21日,来源:《商务周刊》;
[12],参见:http://www.exporteam.com,2004年8月9日,来源:《经济观察报》,记者李翔,综合报道;
[13],谭深、刘开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版,第19页;
[14],朱现军、田园、陈和平,《提高对SA8000标准的认识和应对意识》,《对外开放》,2004年第3期;
[15],黎友焕,《SA8000队我国当前外经贸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南方经济》,2004年第4期;
[16],赵应宗,《应对SA8000标准的辩证思考》,《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7],黎霞,《从政府角度理性认识SA8000》,《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8],孟丹,《应对SA8000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晋中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9],梁桂全、黎友焕,《谈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SA8000标准》,《WTO经济导刊》,2004年第6期;
[20],吕戈杰,《SA8000标准仍在争论中》,www.cnss.cn/shehuizeren/sa8.htm;
[21],李丽,《衡量企业道德水准的标杆》,《国际贸易》,2002年第10期;
[22],同[19];
[23],魏立平,《SA8000标准与我国企业的应对方略》,《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6期;
[24],刘建胜、周俊卿,《SA8000标准在我国企业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25],高璐,《试论SA8000与中国的对策》,《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田祖海、苏曼,《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分析》,《商业研究》,2006年第6期;
[2],胡浩,《浅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3],Jamie Cassel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Catastrophic Law》,《Cumberland Law Review》,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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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涛,《SA8000、全球化竞争和可持续和谐发展》,《决策咨询通讯》,2006年第4期;
[6],谢福秀,《面对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05年第9期;
[7],李琴,《对SA8000的正确认识与积极应对》,《企业技术开发》,2006年第12期;
[8],刘虹、周娜,《论SA8000的法律性质》,《经济与法》,2005年第12期;
[9],杨宏斌,《SA8000与企业战略》,《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年第8期;
[10],参见http://www.exporteam.co,2004年8月9日,来源:《经济观察导报》;
[11],王晓玲,《“中国制造”里的“血汗”》,网易商业报道:http://biz.163.com,2004年5月21日,来源:《商务周刊》;
[12],参见:http://www.exporteam.com,2004年8月9日,来源:《经济观察报》,记者李翔,综合报道;
[13],谭深、刘开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版,第19页;
[14],朱现军、田园、陈和平,《提高对SA8000标准的认识和应对意识》,《对外开放》,2004年第3期;
[15],黎友焕,《SA8000队我国当前外经贸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南方经济》,2004年第4期;
[16],赵应宗,《应对SA8000标准的辩证思考》,《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7],黎霞,《从政府角度理性认识SA8000》,《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18],孟丹,《应对SA8000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晋中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9],梁桂全、黎友焕,《谈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SA8000标准》,《WTO经济导刊》,2004年第6期;
[20],吕戈杰,《SA8000标准仍在争论中》,www.cnss.cn/shehuizeren/sa8.htm;
[21],李丽,《衡量企业道德水准的标杆》,《国际贸易》,2002年第10期;
[22],同[19];
[23],魏立平,《SA8000标准与我国企业的应对方略》,《甘肃理论学刊》,2006年第6期;
[24],刘建胜、周俊卿,《SA8000标准在我国企业实施中的问题和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25],高璐,《试论SA8000与中国的对策》,《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6],John Christopher Anderson,《Respecting Human Right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Strike Out》,《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Labor & Employment Law》,winter2000;
[27],Maxi Lyons,《A Case Study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Ecuador’s Indigenous Peoples Struggle for Redress》,《Denv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Fall,2004;
[28],李发新、侯贵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及履行基础》,《兰州学刊》,2006年第6期;
[29],罗友花、刘铁明,《中国SA8000研究综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0期;
[30],赵杰宏,《在WTO框架内推行SA8000之可行性分析》,《北方论丛》,2006年第5期;
[31],龙一平、高军,《社会责任认证的导入及法律调整》,《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年第9期;
[32],陈世红,《跨越蓝色壁垒》,《中国标准化》,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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